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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认证中心将对防盗报警产品的认证方式进行调整

2022-10-28 20:03 来源:公安部检测中心作者:

防盗报警产品是重要的公共安全产品,2001年列入国家首批强制性认证目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安防认证中心)是国家认监委授权承担防盗报警产品CCC认证的首家指定机构。自防盗报警产品实行CCC认证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防盗产品自主创新和市场应用,产品质量全面提升,技术趋于成熟,实现了CCC认证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为深化防盗报警产品应用,加强行业管理,经相关部门研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2022年第34号),对技术较为成熟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防盜报警产品)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调整方式如下:

一、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发布之日起,安防认证中心调整防盗报警产品认证方式。对防盗报警产品不再开展CCC认证,不再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调整为开展自愿性CSP认证,颁发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二、自2022年10月10日起,安防认证中心不再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防盗报警产品》(CSPXZ-C19-01:2021),同时新发布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产品》(CSP-V01-08:2022)。新发布的认证实施规则整合了防盗报警产品CCC认证原有认证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保持了对防盗报警产品认证评价的有效性。

三、对在2022年10月10日前已按CCC认证要求受理,目前尚在评价过程中的防盗报警产品,按照委托人自愿原则,转为防盜报警产品CSP认证。经认证评价合格后,由安防认证中心颁发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四、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规定,安防认证中心于2022年10月10日对己颁发的防盗报警产品CCC认证证书予以注销。为便利企业,10月10日前CCC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或暂停的防盗报警产品,按照委托人自愿的原则,可转为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并结合获证后监督评价持续保持证书有效性。

五、自2022年10月10日开始,安防认证中心按照新发布的认证实施规则,受理委托人的防盗报警产品认证申请,相关认证程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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