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硝酸铵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库房内须完善强制通风、远红外热成像监测报警、喷淋降温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库房外须设置火焰视频识别报警等安全设施,有关监测报警和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从应急管理部网站获悉,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硝酸铵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其中要完善硝酸铵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库房内须完善强制通风、远红外热成像监测报警、喷淋降温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库房外须设置火焰视频识别报警等安全设施,有关监测报警和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固体硝酸铵库房内的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应全程录像并至少留存一个月,不得在未清空的库房内实施动火作业。要加强硝酸铵运输安全风险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硝酸铵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通知》明确,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铵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挥好平台对硝酸铵监管信息共享的支撑作用。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进行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同时做好与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有关地方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规划建设。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