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闽建办科函〔2024〕13号)”。
里面提及多项新规。包括住宅层高可提高至3.30m以上,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鼓励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等。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绿色低碳、环境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智慧便捷五个部分。其中涉及充电桩的包括: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
环境宜居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停车库出入口应靠近小区车行出入口设置,且与小区人行出入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不应进入小区内部。
机动车库出入口不宜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当设置地面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且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电表箱、干线及分支电缆应同步建设到位。
非机动车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就近集中布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或设计独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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