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不得过度索权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如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平台经营者不能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杀熟”
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对消费者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不能为了商业目的,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如“杀熟”等行为。平台还应该承担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责任,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消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养成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注意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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