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创新性地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驻镇帮镇扶村制度写入条款,为我省迈进乡村振兴全国第一方阵提供法治保障。这是广东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撂荒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有法可依。
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统筹建立数字农业体系、建立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工作。
其中,在统筹建立数字农业体系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统筹建立标准化、集成化的数字农业体系,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探索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农业发展。
在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方面,《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电力、电视、通信、供水、供气等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线运营单位,合理规划、规范建设管线,推行多管合一、多线合一、多杆合一方案,并定期维护。新建或者成片改造村庄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管线设置方案。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管线。
在乡村治理方面,《条例》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及食品、药品、交通、消防和森林防火等公共安全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协助做好农村生产生活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治理工作。
《条例》还提出,要建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投入保障及合理增长机制,建立项目库并规范管理,科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化对重点领域的财政资金配置,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建立普惠性涉农补贴长效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的倾斜支持力度。此外,每年6月30日要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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