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江北区公共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标项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江北区公共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江北区公共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本项目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第一阶段为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江北区公共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建设并交付验收合格(其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网络传输设备、云存储和平台服务器的搭建);第二阶段为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实行资格后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时间:/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3.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公开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4.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三(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4.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4.3.4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3.5开评标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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